为了逼迫借贷人还钱,竟将借贷人非法拘禁数天,并采取恐吓、殴打等手段,直到其家人还钱才放人。日前,犯罪嫌疑人王忠凯、张海元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2月12日《检察日报》)
虽然国家允许民间借贷存在,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操作,采取恐吓、绑架、殴打等不法手段逼迫债务人还钱,那就触犯了法律。
那么,民间借贷的投资者,如何依法开展借贷活动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要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目前很多民间借贷合同都是通过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尤其在农村。这种情况最容易造成纠纷。所以,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合同。
其次注意写全借贷合同的内容。不但要写明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担保等条件,还要写明还款方式以及不能按期还款时,担保方应承担的连带经济责任。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范,否则就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有力保护,甚至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再者要遵守国家法定的利率政策和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的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同时要落实好借贷担保对象。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不少人偿还能力有限。所以,最好要求借款人提供合理必要的担保,而且要对其保证人的担保能力进行必要调查了解。
此外,要重视借款期限届满时的债权保护。如果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确实无能力偿还借款和利息时,出借人就应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无保证人的,则应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前,让借款人出据还款计划。这样,中断的诉讼时效就可以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