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3] 2003年1月1日,A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B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收到B
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一张面值100万元、年利率7%、6个月期、到期还本付息的票据。7
月1日,B公司与A公司协商,以其普通股抵偿该票据。B公司用于抵偿的普通股为10万
股,股票市价为每股9.6元。(假设印花税税率为4‰,不考虑其他税费)
账务处理:
1000000+1000000×7%/2=1035000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B公司当期债务重组所得为7.5万元,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000000+1000000×7%/2=1035000
100000+9.6=960000
A公司将受让的股票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入账,账务处理为:
A公司受让股票的计税成本为96.384万元,重组债权损失为7.5万元,可冲减当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例4] 2002年2月1日,A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B公司,价款520万元(含增值税)。
按双方约定,款项应于2002年3月20日之前付清。B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无法
在协定时间内偿付A公司。经协商,于2002年3月20日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如下:
A公司同意豁免B公司债务20万元,其余款项于重组日起一年后付清;债务延长期间,
A公司加收余款2%的利息,利息与债务本金一并支付。假定A公司为债权计提的坏账
(5200000-200000)×(1+2%)=5100000
②2003年3月20日(约定本息偿付日)
同时,10万元应作为“债务重组所得”,并入2002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
(5200000-200000)×(1+2%)=5100000
②2003年3月20日(约定本息偿付日)
A公司确认的7.92万元债务重组损失,可在2002年度冲减应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