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据悉,本次合肥百货拟转让的资产标的包括:合肥拓基地产19.6%股权,评估值18874.03万元;百大置业45%股权,评估价363.85万元;子公司合家福所持的10%百大置业股权,评估价80.86万元;铜陵合百所持铜陵拓基10%股权,评估值664.84万元。
我们认为,本次出售资产将增加合肥百货以及控股、全资子公司一次性投资收益13434万元,折合每股收益0.28元。
按照合肥百货公告,本次转让房地产相关业务,主要目的是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风险,减少非主业资源占用,集中资源做大做强零售主业,提升其经营质量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出售地产业务股权将增厚合肥百货短期业绩,但对公司估值并不产生影响。作为区域零售龙头企业,我们预计合肥百货2010-2011年每股收益分别为0.8元和0.65元。并维持对其“推荐”的投资评级。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