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这一持股数计算,昨日开盘时,姚明手中的合众思壮股票市值达到了5738万元。
随后,合众思壮继续小幅震荡走高,下午三点,最终以91.5元报收。此时,姚明手中的合众思壮股票,市值达到了6176.25万元。
若以前文所述37.5万元的成本价计算,姚明这笔投资,在不到两年半的时间内,收益超过160倍!当然,由于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三年锁定期,姚明若要套现这笔巨款还得等上三年。
至于姚明在公司的角色,郭信平此前曾表示,姚明这个股东当得很称职。他表示,合众思壮及其所在行业的资料、、分析报告,姚明本人都会逐一查阅,并很直接地就合作细节提出疑问和思考,而不是草草签字。
值得一提的是,郭信平本人在几乎“白送”6000万元给姚明的同时,自己仍持有5415.30万股,截至昨日收盘,市值约60亿元!
姚明火热上位的同时,那些曾经的“明星股东”,又在哪里呢?
商报记者查阅了部分上市公司年报,发现去年现身股市的真假“明星股东”,不知是迫于舆论压力,还是不看好所持个股的未来,抑或是兑现了不俗的收益,总之,不少人已经从年报中的前十大股东中消失了。
如去年一度成为A股最大热点的“徐帆”和“邓婕”,已从浙江东方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消失。
去年三季报中,上述二人分别为该股的第一和第二大流通股个人股东,分别持有174.17万股和146.13万股。一时间舆论哗然。虽然上述“徐帆”、“邓婕”的身份证号码随后被披露,从而证实其并非公众熟知的演员,但明星效应加上公司的重组绯闻,浙江东方的股价已然节节上升。
或许是圆满完成了任务,抑或是获利颇丰,两人的名字在浙江东方2009年年报中不出意外地消失,退出了十大流通股股东行列。
同样“消失”的,还有多位“明星”,涉及影视歌及主持等多个领域。
华邦制药去年三季报显示,截至2009年9月30日,“陆毅”以186.95万股的持股数,在无限售条件股东中位列第10,不过在2009年年报的前10大股东中,不见了“陆毅”。其间,华邦制药的涨幅已经超过100%,并且涌入了大量基金公司。
北斗星通的“黄宏”和上海梅林的“陈明”,也都于去年三季报现身十大流通股股东后,很快在年报中消失。不过,由于上述两股走势不佳,二人获利的可能性较小。
此外,ST华龙的“陈宝国”,*ST海星(现格力地产)的“周涛”也都从年报中消失,而三季报中稳坐ST百花第七大流通股股东的“陈小艺”,以及排名ST迈亚第六大流通股股东的“牛莉”,则因公司尚未披露年报而无法确定动向。
“笑星”郭冬临一直没有承认那个叱咤股坛的“大鳄”就是自己,但在股市里,“郭冬临”已经是小有名气的股神,以潜伏题材股出名。
时代科技2009年年报显示,新晋自然人股东“郭冬临”持有95.06万股,排名十大流通股股东末席。该股昨日收盘价为7.5元,而去年四季度的成交均价约6.3元,以此粗略计算,若“郭冬临”一直未减仓,截至昨日账面浮盈已超100万元。
在时代科技之前,“郭冬临”的名字已多次出现在中兵光电、盾安环境等上市公司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里。去年,中电广通2009年三季报显示,第二大流通股股东为“郭冬临”,持有275.14万股,而近日的年报则显示,“郭冬临”小幅减持后持股270万股,仍排名第二。当中电广通重组传闻曝光后,该公司股价一路飙涨,截至昨日,收盘价仍超过10元,对比该股去年四季度月7.3元的成交均价,“郭冬临”账面浮盈近千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郭冬临是截至目前,惟一一个在2009年被曝光后,依然高调拼杀于市场中的“明星”。
同时,也有“明星”新晋入市。如中体产业2009年年报显示,在该公司的第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叫“胡军”,截至去年12月31日,持有123.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不过,市场人士表示,“胡军”这一名字实在太多,并无证据显示此人即是演员胡军。
事实上,在2009年三季度的“密集轰炸”后,市场对“明星效应”多少已有些“审美疲劳”。
尤其是“徐帆”和“邓婕”被确认并非明星本人后,更是引发了股民的思考。
海通证券分析师舒菱认为,“徐帆”、“邓婕”明星账户搅动股市的案例,很可能是庄家用与明星同名同姓的人的身份证开户炒股,利用名人效应吸引跟风盘。
“从相关信息来看,潜伏在浙江东方的‘徐帆’和‘邓婕’,并不是影视圈中的那两位明星,相关炒作有明显的策划痕迹,故事结构编排得非常好,明显是幕后推手所为。”利用名人效应吸引跟风盘的原理是“制造题材—引起轰动—拉抬股价—出货”——首先制造明星持股的假象,跟着利用网络在各大股吧、炒股QQ群等散布谎言引起轰动,跟着庄家再大肆买入拉升股价,带动不明真相的股民纷纷跟进买入,当大量散户买入后,庄家则出货卖光股票,将跟进的股民套牢。当“徐帆”、“邓婕”明星账户搅得股市风生水起以后,若干人更是变本加厉,在网上发帖“出价8万元租用孙红雷、葛优等‘明星账户’”。
“其实,这也是体制不健全造成的。”一位分析人士表示,股民之所以愿意“跟着明星走”,恰恰是因为他们认为以这些明星的地位,比较容易获得内幕消息。“‘陈好’和‘张羽’潜伏ST黑龙,就是给这类想法大大地做了一次广告,而‘徐帆邓婕’的故事里,对于所谓‘重组内幕’的传播路径也构思得很巧妙,让普通股民觉得这就是一次公开的‘老鼠仓’,头脑一热,就跟进了。”他表示,问题的根源仍然在于制度和监管,“否则,只要故事编得够好,‘明星股东’的大戏还会一直演下去。”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