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7月个人所得税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五大项目。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入库95.97亿元,同比增加20.60亿元,增长27.32%,占当期个人所得税收入的77.7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收入为7.16亿元,同比增收7100万元,增长11.03%;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收入为5.55亿元,同比增收3.69亿元,增长近2倍;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收入为6.44亿元,同比增加5300万元,增幅8.88%;劳动报酬项目收入4.69亿元,同比增加1.18亿元,增长33.67%。
财产转让项目大增的主要原因是个人股权转让征税政策的变动。去年以来,广州地税大力强化股权转让所得等非劳动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监管。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市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入库比上年同期增长近2.4亿元,劲增75倍。
另外,“大小非”解禁所得缴纳个税的新政也成为个税新的增长点。据统计,至今年6月底,广州市征收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逾1.2亿元。
今年广州地税部门在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中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开展联合执法和建立协税护税机制。外籍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有400多名外籍人员通过评估调增了申报额,共补征税款1100多万元。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