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56万元隐匿逃债五年,一边声称无力偿还一边买洋楼、开宝马。昨天,东莞市法院宣判:“老赖”关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关某,广东阳江人,2001年在东莞经营生意期间,欠下王某、戴某50万元货款,被王某、戴某诉至东莞市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关某答应在2002年1月31日前分期支付完毕王某、戴某50万元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他经济损失6万元,合计56万元。但法院调解书生效后,关某并没有履行还债义务。
其后,王某、戴某向东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未能查到关某的银行存款、房产登记等财产状况,经长期多次查找,也未找到其下落。
2006年10月11日,东莞市人民法院根据线索,在东莞市南城区石竹新花园将关某抓获。
据法院调查:2003年11月4日,关某以其姐姐、女儿的名义购买了南城某花园价值43万余元的商品房一套,每月供款5700多元。2000年,关某垫资4万元帮黎某建一私人住宅,中途黎某用自己的一辆宝马汽车折抵5万元工程款,还支付了10万元现金给关某,关某后来一直开着这辆宝马轿车。
2004年,关某又把自己搞工程剩余的价值10万元的钢材卖给黎某,黎某以其妻子的一辆丰田皇冠汽车折抵7万元及支付3万元现金给关某。2006年春节后,关某将这辆皇冠车以3.6万元卖出,已收到2万元。
另经法院查,关某经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确认的债务有多宗,总额高达80余万元。除法院强制执行外,关某从未主动履行过债务。2006年10月25日,因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关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关某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关某有多项工程款收入,而且其在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其债务后,没有主动履行其债务,在变更住址及联系方式后亦未通知法院及债权人,其逃避债务的故意明显,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
昨天,法院工作人员亲赴大朗看守所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关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