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最高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进一步明确电子邮件、短信、微博客、网聊记录等电子数据形式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而在2月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微信借条”案,在案件审理中,原告出示的微信借条作为证据并未被采纳,因无法证明其真实性。接下来,树图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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