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本人代理的一个案件,债权人甲在08年的3月份找到我,称06年1月份的时候借给过债务人乙现金两万元,约定几天内就归还,但现在诉讼时效现已过期,此期间甲向乙催要过数次,乙总以各种理由推托,但甲没有向乙主张过权利的证据。甲现在寻求我的帮助,我建议他通过电话录音获取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的证据,甲遂按我的建议取证,下面是甲最后提交给法庭的电话录音全部文字材料:
甲:我是说看看你最近手头宽裕吗,欠我的两万元什么时候能还?
乙:噢,你说这事啊,我最近不好说啊,我的钱都在股市里套着了。
乙;没解套怎么还你啊?现在强卖的话我损失的可不止两万啊。
甲:我上次给你打电话你就说股票套着了,过两个月才可还我,现在两个月过了,你却说仍然套着了,你这是不是借口啊?
甲:我上次给你打电话是今年1月2号,今天已经是3月25号了,我这两万元从06年1月25号借给你,你当时说只用几天就还我,可到现在两年多了,你一直说还,却每次都不兑现,到底是什么意思嘛?
乙:我没钱可还,我不跟你讲了吗,钱都套着了,我又不是不还你。
甲:我这两年中可不知道多少次找你催款了,你总是答应却不兑现,你怎么解释呢?
乙:我是答应过你,我当时以为股票会解套,但每次都不是这样,反而越套越深,所以我也没办法。
我们注意到,这份电话录音中,甲屡次强调是甲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找乙要过
钱,乙显然对这个问题没有防备,以为甲的这次电话还是老生常谈,催还借
款,殊不知甲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以催要欠款为名达到取证目的,乙对甲
在时效期内向其要过钱的事实而要么不予否认,要么直接给予肯定。后来的诉
讼过程中,乙承认了欠钱事实,但称原告方已过时效,不同意偿还,甲则提交
这份精心准备的电话录音,并最终为法庭所采信,成功的延续了诉讼时效。这
是一个通过电话录音方式延续时效的典型案例,希望大家掌握的是:尽量让债
务人在录音中明确承认债权人时效期主张过权利的事实,以使本来已过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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