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多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欠工作的决策部署,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从总体上看,清欠工作取得很好的成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清理历史拖欠达到预期目标。 据建设部门统计,到7月5日,各地已偿付建设领域历史拖欠工程款1770亿元,占2003年底前竣工项目拖欠总额的95.2%。其中,天津、上海、北京、辽宁、浙江、山东、安徽、云南、广东、河南、重庆、江苏、湖北等13个省市偿付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政府投资项目清欠任务基本完成。 到7月5日,各地已偿付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689亿元,占政府项目拖欠总额的97.7%;有17个省市的偿付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天津、上海、辽宁、浙江等4个省市达到了100%。同时,各地已偿付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1079亿元,占社会投资项目拖欠总额的93.4%。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初步得到遏制。 去年春节时,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历史旧欠绝大部分得到了偿还。从全国看,近年来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明显减少。
--防范新欠的机制建设初见成效。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17个防范新欠的政策性文件;一些地方政府也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实施办法。据调查,2004年以后竣工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明显减少。
两年多来,清欠工作迎难而上,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有益的做法和经验。国务院确定了建设领域三年清欠工作的总体目标,提出了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方针,明确了"清旧欠"与"防新欠"相结合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落实了工作责任,加快了清欠进度。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出台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了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各级清欠机构综合采取行政推动、经济调节、司法保障、舆论监督等办法,调动了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了清欠的合力。尤其是工作在清欠第一线的同志们克服困难,辛勤工作,保证了分阶段目标的实现。对于这些经验和好的做法,要认真加以总结,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