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司法解释的出台,能够给这类网贷平台开展的后续业务划定比较明确的责任界限,但是要解决P2P网贷平台市场杂乱现象,仅仅依靠最高法的这条司法解释还是不够的。P2P网贷平台属于互联网金融范畴之内,它跟传统的金融业务也有非常密切资金往来关系,所以需要立法机构通盘考虑形成适应新形势的监管法律法规。
在当前涉及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规范缺失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国网络小额借贷资本市场良好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分别对于p2p涉及居间和担保两个法律关系时,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
按照《规定》中的条款内容,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