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家住禹州市古城镇钟楼村的徐某经人介绍,来到该市某化工厂做普工,具体从事厂区钢柱的除锈工作。2014年11月15日上午8时许,徐某在用电动磨光机清理铁锈时,其左眼被机器上的钢丝击中。厂方负责人立即派人将受伤的徐某送往市中医院,后又转至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徐某被诊断为左眼角膜穿通伤。经过十多天的手术住院治疗,厂方为徐某办理了出院手续。回到家中的徐某左眼视力明显下降,于是,他多次来到某化工厂提出赔偿要求,却屡遭拒绝。
2015年3月初的一天,徐某来到了禹州市古城司法所寻求帮助,司法所长万兆锋在详细询问了事情的经过后,立即陪同徐某找到厂方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可厂方说,他们专门配置有护目镜,而徐某没有配戴就开始作业,受伤理应由自己承担,况且厂方支付了治疗费一万多元,已经尽到了责任,不愿意再做任何赔偿。接下来,万兆锋又联合当地的司法所做厂方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可终因赔偿数额悬殊过大难以达成和解。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司法所长万兆锋看到徐某失望的表情,决定考虑走法律渠道。在征得徐某的同意后,万兆锋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徐某到禹州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2015年11月初,徐某拿着工伤认定书和九级伤残鉴定书等相关证据材料,在万兆锋的陪同下来到禹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依法要求厂方赔偿徐某伤残补助金、工资赔偿款等共计13余万元。
2016年2月24日上午,禹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这起工伤赔偿案,作为徐某的代理人,万兆锋详细阐述了受害人理赔数额的法律依据。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厂方只好请求选择和解方式了结此案。于是,万兆锋抓住这次调解机会,用平和的调解言词去触动双方,最终让当事人徐某与厂方就赔偿款项做了大幅度的让步:徐某提出将赔偿数额降至90000元,厂方表示愿意接受,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随后,厂方负责人也立即将赔偿款支付给了受害人徐某,一场经过一年多奔波的工伤理赔案,最终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