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故,经交警认定,唐俊的血液酒精浓度为177mg/100ml,已经是醉酒标准的两倍多,需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出事后,唐俊所在的公司拿了8万元,对其家属表示慰问。不过,家属认为公司应该承担更多责任,于今年3月25日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公司并未组织聚餐,也未支付聚餐费用。这次聚餐完全是员工自发组织的,要求公司作出赔偿,既缺乏证据,道理上也说不通。”庭审时,公司负责人辩称。
随即,唐俊家人又将当天参与聚会的6名同事告上法庭。
“交警部门调查过,当晚他们在一起吃饭喝酒后,唐俊送同事回去,是同行的其他几个人提议的。在场的几人都知道唐俊喝醉了,却都没有劝阻,应对唐某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唐俊的一位家属代表在法庭上要求同事要为唐俊的死负责。
“对于家属的这个要求,法院进行了慎重讨论,最终决定予以支持。”日前,玉环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唐俊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肯定知道醉驾会产生危险,但他还是没能自律,最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其行为与后果存在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责任。而被告的6人,作为共同饮酒人,均未尽必要的提醒、劝阻义务,致唐俊醉酒,酒后又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胡亮等6人承担10%的连带责任,共赔偿39733元。其中,作为聚会的组织者,胡亮承担30%的责任,赔偿11919.9元;其余5名同事分别赔偿5000余元。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