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3、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5、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6、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7、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11、安家补助费: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1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5、下落不明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