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
(一)人们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常会因为经意和不经意的行为,一方对另一方造成人身损害,导致发生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纠纷,从而影响或破坏既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恰当运用多种方法,正确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纠纷,对于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安定、有序运转,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在多种纠纷解决方法中,调解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模式。调解是指在第三方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等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 一)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其他部门处理纠纷的相关证据;
( 三)人身受到侵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有关照片等);
( 四)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据、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和护理费凭证、车船票等);
( 五)要求赔偿丧葬费或生活费的,关于亲属关系的证明、受害者生前抚养、扶养、赡养情况的证明、丧葬费凭证;
( 六)被告无过错或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三、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住院治疗期间,甲方一直为其垫付医疗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人民币约 元(大写: )。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
上述两项金额合计人民币约 元,是双方协商确定的甲方赔偿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的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不得再因此事向甲方及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单位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等,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甲方及甲方以外任何人或单位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四)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收到该款项的收条。
(五)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甲方认可对乙方此损害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六)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全部费用20%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