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增速明显。据《北京市统计年鉴》统计显示,2003年人身权和特殊侵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为12562件,2004年人身权和特殊侵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为15488件,2005年人身权和特殊侵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为18008件,2006年人身权和特殊侵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为18130件。我们这里的“人身损害”中的“人身”是指生命、健康、身体权,与《民事案由规定》(是按照《民事案由规定》的分类进行统计的)中“人身权”的“人身”不太一致。所以要想全面了解北京市“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数额,还需要了解特殊侵权的案件数额。但从上表中不难看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数额是逐年上升的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侵权类型日趋多样化。除有打架斗殴及相邻关系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财产损害、财产分割、继承、离婚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外,主要还有建筑施工、房屋拆迁、企业作业环境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饲养动物、环境污染、学校伤害事故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举证难。由于多数受害人证据意识不强,对证据规则的法律规定知之甚少,不愿意主动及时收集证据,片面的认为事实如此,起诉后法院应该做出有利于已的判决,因而往往错失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不足,还有证人不愿配合、作伪证等情形也给当事人诉讼带来诸多困难,造成部分败诉或全部败诉。
当事人之间矛盾突出。一方受到损害的是自然人的生命、身体健康、精神损害等,另一方则涉及经营、生产、社会评价等,双方在各自责任、赔偿多少等问题上存在较大矛盾,受害方通常会提出不切实际的超额度请求,责任方主观上能够接受的通常远低于请求,双方矛盾分歧明显。这在打架斗殴案件中最为突出,如处理不当,会造成矛盾继续扩大和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