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关系包括我国民法中的赡养、抚养、扶养三种法律关系。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致残),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伤残等级系数×赔偿年限÷分摊系数/最高总额限制。
(1)收入标准:
A.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B.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收入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C.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2)伤残等级系数: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