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的重点是阎X驾驶的车辆是否与吴老太发生刮擦。”案件主审法官孙毅表示。他随后向新闻单位陈列了一组依据和理由。
从交通部门现场勘验情况看:阎X车辆的停放位置,左侧前后轮离中心虚黄线1米和0.8米,从照片上看,车辆是停在马路的主行车道上。从散落物品的位置看,菜的散落范围是在8.70×1.3米的人行横道线上。从被告阎X车辆看,左侧车身表面附着有明显刮擦痕迹。
综上分析,阎X车辆刮擦原告的菜篮的事实明显,且发生地在人行横道上。
“阎X的车辆停放在马路的行车道上,这是一般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的习惯做法。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会把车停在原地,等待交警来处理;如果被告救死扶伤,一般都会先把自己的车辆停放在路边再救人,或直接将车开到受伤人旁边,将受伤人送到医院。”孙毅表示。
答疑还提出,从事故的处理情况看,既然阎X认为自己是“救死扶伤”,那么为何他和妻子留在现场等交警,而叫来他的母亲陪同受害人上医院治疗?另外,事故发生当天,阎X自己向120报警称“车辆蹭到行人”。当天16时09分,有现场女性目击者用东裕新村学校岗亭内电话向120指挥中心报警,称“汽车把人撞了”。
阎X妻子在网帖上称:“阎X和其妻子赶到医院,原告的子女也来了,原告的子女还感谢被告方,被告还垫付了1000多元的医疗费。”
经法院查实,阎X垫付的医疗检查的费用是几百元。法官提出这样一个质疑:原告的子女既然感谢被告方,为何医疗费还叫被告垫付?就是原告子女当时未带钱,但原、被告住的地方相距不远,被告垫付的钱,原告子女应该马上还上的。而被告也未向原告方索要。
此外,根据区交警大队记录,阎X在同年12月3日主动到交警队接受调查,称:“到交警队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可能是那个老婆婆拎的菜与我左侧车身后排座这边碰到了。”
法院还指出,阎X认为自己是“救死扶伤”,但从未通过正当途径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过异议和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