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对环境风险进行前瞻性考量,发达国家的环境法律体系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在考察了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环境立法与执法的经验后,吕忠梅对中国的环境立法与执法现状进行了深刻反思。
在考察了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环境立法与执法的经验后,吕忠梅对中国的环境立法与执法现状进行了深刻反思。
首先,在现行立法中,这个问题尚未得到很好的解决,技术性规范与法律制度相互脱节。吕忠梅举例说:“我们在做一个课题时,希望了解铅污染对小学生的危害到底有多大,结果却发现,我们只有农田土壤中铅含量的标准,没有小学操场的铅含量标准。但从保障人体健康的意义上,小学操场中的含铅尘土,对孩子健康的影响甚至比农田污染更大、更直接。”
“虽然我们现在已经有了很多环境标准,但却没有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的标准。”吕忠梅说,一旦出现环境纠纷,如何认定环境对健康的损害、如何确定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何确定环境损害赔偿等都需要以环境标准为基础,缺失了这类标准,这些法律适用都无法进行,造成了环境纠纷的处理困难。
其次,缺乏对环境法律运行条件的科学研究,立法评估也不足。这也是环境立法科学性不足的重要表现。
究其原因是由于立法前没有对某类问题的长期跟踪分析与基础数据的积累,一旦在意见和利益出现分歧时,便缺乏有说服力的证据去加以证明。法律始终停留在“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
同时,科学立法也表现在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上。“环境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风险预防,等到环境问题大量出现时再来立法,为时已晚。这就需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制度,预防和控制严重的环境问题发生。”吕忠梅认为,与一些先进国家的环境法律体系相比,中国环境法律体系更显得滞后和粗糙。
“比如,美国环境法律更多体现在预防环境问题方面。通过建立预警、公共干预等措施预防和应对环境污染事件。”吕忠梅介绍说。
她们曾经考察了美国密苏里州的一家原生铅冶炼厂,这也是在美国本土保留的唯一一家炼铅企业。
按照美国的超级基金法,这家工厂制定了详细的污染治理计划,为了防止排放的含铅废气影响周围居民健康,政府对工厂周围1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居民进行了搬迁。为了保护工人及其家人身体健康,不仅在工厂内采取了严格的防护措施,而且规定工人下班前必须经过3次淋浴,工作服和鞋子都不能带出工厂,回家后鞋子不能进门等等“一揽子”防护规定。这些几乎详细到琐碎的规定充分体现了环境法律法规对可实施性的高度要求。
今年1月,由吕忠梅主持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环保公益性专项——《环境铅、镉污染的人群健康危害法律监管研究》获批并由国家资助经费4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