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惨案中,被害人家属的索赔要求从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索赔标的达数千万元。
这起案件是境外犯罪,被告人也是外国人,在国外被抓获,糯康犯罪集团的资产都在境外,那么法院就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以后,赔偿款如何执行?如何为在境外受害的同胞讨回公道呢?
涉外赔偿执行都很难
即便在国内,民事案件执行难一直是老大难问题,而牵扯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因犯罪嫌疑人已被拘押或家庭条件困难,执行问题更是困难,“更何况湄公河惨案是要向外国人索赔,这更是难上加难!”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西南林业大学法学副教授李春光说。
“一般的涉外海事赔偿,比如两艘船碰撞后,中国船员死了,起诉后一般采取的措施是扣押对方的船,当作一种赔偿担保。”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赵鹿军教授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但在湄公河惨案里,凶手的财产均在国外,其所在国家的政府,在绝大部分情况下,也没有义务为发生在自己国土上的劫持案埋单。”
湄公河惨案中,由于6名被告人的财产均在国外,如果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外国人应履行民事赔偿,但因为这些人在中国国内可供犯罪后执行的个人财产极少,执行起来会相当困难。
中国和老挝有民事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李春光介绍,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提及到如何解决涉外执行难题,一般都是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做出生效判决后,如果被执行人财产在国外,被害人家属要求执行的,被害人家属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有规定,但这对于中国普通老百姓来讲实在是太难了。”李春光说。
李春光表示,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尚无关于刑事判决协助执行的规定,因此在外国籍被告人没有随案被扣压财产或国内没有其他财产的情况下,对其附加判处刑几乎无法执行。
不过,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潘克对民事赔偿问题似乎并不担心。“中国和老挝有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可以使民事判决得到执行,满足被害人家属的要求。同时,中国和泰国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虽然民事方面的执行不能得到协助,但本案庭审阶段,附带民事原告人参与诉讼等各方面的权益都得到了保障。相信接下来,当事人在民事部分获得赔偿的权益,也能得到保障。”他说。
赔偿之外应启动国家救助基金
对于和我国没有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而言,如果我国公民在该国遇害,又该如何维权呢?
因此,考虑到“湄公河惨案”的恶劣程度和社会关注度,法定赔偿之外的手段,也应得到重视。“从目前看,只有完善启动国家救助基金或制度,才能满足受害人家属求偿的愿望。”李春光说。
据了解,从2007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部署人民法院工作时就提出,“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将成为一项重要任务。目前,这一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外方证人出庭不公开审理
公诉人说明,这起案件的证据包括中国警方自己调查取证得到的证据,也包括缅甸、老挝和泰国方面移交的证据。而境外国家除了移交证据外,特别派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外方证人首次出庭作证,是本案审理的一大亮点。但昨日,出于对外方证人的保护,经外方证人提出要求保护的申请以后,法庭采用不公开庭审的形式核实清楚外方证人的身份,对外方证人的姓名和身份信息进行保密,外方证人以编号的形式出庭作证。
对于外方证人出庭的部分审理,法庭也采取不公开审理的形式进行。
被告人为何没穿看守所特制服装
第一天的审理结束后,庭审中的一些细节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公安部禁毒局局长、“10·5”专案组组长刘跃进,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韩玉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外国人犯罪,在什么情况下到中国境内受审?
韩玉胜:外国人犯罪无非两种情况,第一种,外国人在中国犯罪,除了大使、使节等享有特殊豁免权的以外,其他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都要受到中国法律管辖。这个确定无疑,体现行政司法管辖主权的意义。 还有一种,外国人在中国境外,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适用于中国刑法。
在境外犯罪,只要针对的是中国或中国公民的,我国根据有关规定,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问:“10·5”案件的发生地点在老、缅、泰一带的“金三角”区域,但发生在我国的船只上。境外运行的中国船只、飞行器、运输工具等,如何界定为我国领土?
韩玉胜:对,这通常被称为“浮动的领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船只、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
属于一国的“浮动领土”,有时案件发生在国外,就涉及到管辖冲突。双方都有管辖权。被看作是在我国“浮动领土”内犯罪的,尽管在国外进行审判,但将来被我们抓到,依旧可以审判,这也表现看了我国的司法主权。
问:糯康等6名嫌犯没有穿着看守所的订制服装进到法庭,他们穿的衣服虽然式样简单,却很干净。
韩玉胜:这是表现了执法人性化:被告人不想让亲属或旁听的人看到,不想加上被告这个特定的符号。那种特制服一看就知道是犯罪的人,他们自己不想有被告人或犯罪人的称呼。
问:电视上看到糯康精神、健康状态都很好。听说在看守所待遇很好,特意为糯康准备了米干。
刘跃进:对,他和刚被抓的时候比起来,现在的精神状态好了很多。(时报报道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