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老伯生前患有腔梗,2009年8月,子女将他送进了位于青浦区的一家较为高档的养老院,并签订入院协议书,约定护理等级为专三级。没想到2010年5月,曹老伯的子女接到电话,被告知其父亲生命垂危,等赶到医院时父亲已死亡。据医院记载,曹老伯系食道堵塞窒息死亡。其子女认为是护工喂食不当,致使老人死亡,遂告上法院。
根据医院的病史记载:“清理气道发现气道内2块面团样物堵塞予清除”。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载明:直接死亡原因为窒息;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无关的其他重要情况为腔梗(属于脑梗的一种)。
对此,养老院辩称:导致老人窒息的原因是老人在进食时因脑梗而致吞咽困难,并非喂食不当所致,因此不同意诉请。
审理后,法院认为,事发时曹老伯的护理等级为专三级,主要护理内容为提供24小时专门护理。院方违反护理等级约定让其自行食用花卷,且该护理人员未取得相应执业证书,应承担民事责任。
但该违约行为并非是导致曹老伯窒息的唯一因素,曹老伯事发前突发腔梗,这也是加速其死亡的重要因素。因此,法院酌情判定院方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曹老伯子女151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