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准许上诉方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撤回上诉,并撤销月湖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赵C的父亲、委托代理人赵志荣同意采用规范汉字给儿子改名,而公安部门则承诺免费为赵C办理第二代个人身份证,并协助更改相关户口、档案等。
该案在一审前后曾被多家媒体报道,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堪称近年来最受关注的姓名权行政诉讼案之一。在庭审现场,记者看到有来自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10多家媒体的记者旁听。
该案一审判决之后,记者从月湖公安分局了解到,赵C的名字无法录入现行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如果同意赵C用原名换领第二代个人身份证,就意味着全国派出所的相关系统都要进行修改和升级,所花费的成本可能高达数千万元。
月湖公安分局败诉后,曾就如何执行法院的一审判决专门向上级请示。公安部近期对这个问题作出了书面回复,明确要求姓名登记项目使用汉字填写,未使用规范汉字填写的应请本人协助更正。
赵志荣在终审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他起诉并不为名利,只是希望通过这个诉讼来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如果终审败诉,他可以接受改名字。
当天的案件审理从2月26日下午3时开始,一直持续到晚上7时才有了最终结果。由于现行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因此,“C”到底是不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就成了庭审辩论的焦点。
上诉方月湖公安分局的代理律师称,所谓“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其实就是中文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而“C”显然并不在其中,所以一审认定的事实有误。同时,他还认为,争议的实质在于赵C的户口初始登记是否合法,而当初给赵C上户口实际上已经违反了1985年出台的相关法规,所以这次公安机关拒绝给赵C发放二代身份证是合法的“纠错”行为。
赵志荣则把C称作“左半月形符号”,他认为“C”既可以是英文字母,也可以是拼音符号、罗马数字或其他科学符号,因此属于“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范畴,是合法的姓名。同时,他还认为公安部对于姓名登记的相关规定属于部门文件,不能据此对公民的姓名权随意加以限制,并希望社会舆论对“赵C”这种有新意的名字给予宽容。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凌云在法院裁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案件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和思考,有助于推动法律的完善;对今后规范中国公民的取名行为也将起到标杆性的作用。
凌云还透露,法院经过艰苦的调解,才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调解过程中,公安部门曾主动提出给予经济补偿,不过赵志荣没有接受。赵志荣对裁决结果没有意见,并希望社会各界帮助自己给儿子取个好听的新名字。
由于法院裁定书还未正式送达,记者暂时还无法获知这份和解协议的详细内容。赵C最终将用一个什么样的新名字办理二代身份证,有关部门今后又将如何规范公民取名行为?本报还将继续关注。(本报记者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