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5日,临沂市民王某在女儿3周岁生日时,到一家宝宝摄影工作室拍了一套照片。2010年2月5日,王某发现女儿的照片被该摄影工作室用于了橱窗装饰。王某找到该摄影工作室要求撤掉照片,并赔偿经济损失。摄影工作室负责人解释说,王某的女儿不是什么名人,摄影工作室有权对其照片底片进行处理,并没有侵犯她女儿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王某以女儿的名义将该摄影工作室起诉到了法院。经法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摄影工作室赔偿王某的女儿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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