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嘴宋A又惹官司:由于在其博客上传播演员金A的所谓“破事”,用语侮辱,被金A告上法庭,索赔100万。19日下午2点,该案将在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宣判。
原告金A诉称,2008年11月27日,被告宋A在新浪、搜狐、网易、腾讯四大网站宋A个人博客上,刊载了题为《中国首富黄光裕曾栽倒在金A的石榴裙下!》的文章。2008年11月30日,被告宋A又在其个人博客上刊载了题为《金A的另外一些破事!》(又题为《金A曾为吴启华之父堕过两次胎!》)的文章。
几天内这两篇文章迅速被告多家网站和个人博客转载,阅读点击率剧增,传播范围甚广。金A称其造成的负面影响给自己身心造成极大伤害。
金A诉称,宋A在其个人博客上刊载的上述两篇文章内容纯属虚构和捏造,言语低级粗俗,虚构情节,其行为公然丑化原告的人格和形象,侮辱诽谤原告,严重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为此,金A将宋A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立即停止侵害,删除其在新浪、搜狐、网易、腾讯四大网站宋A个人博客上涉诉的两篇侵权文章;判令被告在以上四大网站首页及《法制日报》前四版显著位置刊登声明,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公证费用。
记者了解到,法院委托广州当地法院已经向被告宋A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实习记者 郝传玺 通讯员 刘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