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判决确认了霍某为霍元甲之孙的身份,同时认为影片虽有夸张与虚构之处,但并未对霍元甲有侮辱、诽谤之描写,也未对霍元甲的在世后人构成现实的不利影响,故一审判令霍某败诉。
今年3月27日,天津老人霍某向法院提交诉状称,《霍元甲》把民族英雄、爱国武术家霍元甲塑造成一个滥杀无辜、乱收酒肉徒弟的江湖武夫,并由此导致家破人亡,扭曲了霍元甲的形象。
重要的是,该片出现了霍元甲的母亲与女儿被杀的血腥场面,极易使观众误认为霍元甲已遭灭门之灾,这不仅是对霍元甲生前名誉的侵害,而且是对霍家后人名誉权的侵害,使他们的身份遭到怀疑,精神上受到严重伤害。
霍某认为,该片片尾虽然注明“纯属虚构”字样,但霍元甲是真实存在的历史人物,片名《霍元甲》很容易让人认为是传记片。遂将A电影集团、李某等10名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在全球范围内立即停止《霍元甲》的发行和放映并公开致歉。
案件开庭时,原告向法庭出示了霍家族谱,但遭到被告的质疑。
法院审理后认为,霍某所出示的族谱,虽修成于2002年,但个人在族谱中所列位置,需由全体族人认可,因此法官在判决中认定了霍某为霍元甲之孙的身份。
对于影片虚构问题,法院认为影片《霍元甲》中的某些细节描写虽与历史不尽相符,但基调和情节仍为褒扬霍元甲的爱国精神及表现中华武术的深刻内涵,对霍元甲的刻画基本符合其历史经历,对其历史定位亦未歪曲。
影片夸张与虚构内容仍在可容忍的范围之内,故该片并未对霍元甲的名誉构成侵犯。
判决后,霍某的代理律师表示,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可平静接受,因为法院认可了霍元甲是一个民族英雄,但是否上诉需要回去再与霍家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