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具有可归责的意思状态,即需具备主观过错的要件,侵权责任才能构成。
行为人故意限制、干涉、妨碍他人人身自由,构成侵权行为。
侵害自由权行为人的故意,既可以是希望或放任他人自由状态改变的事实,也可以是希望或放任受害人利益损失的最终结果,当然,也可以是二者同时兼备。
侵害人身自由权民事责任也可由过失构成。过失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行为人在主观上不会有希望或者放任侵权后果发生的意思状态,因其疏于注意,不履行或未能履行维护他人人身自由权的义务,而造成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损害后果的,即为过失。
当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是由不作为构成的时候,必须注意区分行为人的主观意态是故意还是过失。行为人故意以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比较容易判断。如果过失的不作为侵害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则必须严格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作为的义务。只有违反特定的法律义务的时候,才可以确认其具有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