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不是绝对的,任何自由都有其范围,有其限度,不受限制的自由是不存在的,人身自由同样如此。基于公共利益,国家可以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合理的限制,合理的限制是必须的。当人身自由与紧急状态之下的国家安全、公共卫生与社会秩序相抵牾之时,人身自由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当公民的行为触犯法律,有权机关对公民实施惩戒权的时候,也可以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下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都需要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否则即为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
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的限制应当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为了保证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的限制是合理的,就必须由宪法的法律保留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加以保障。对人身自由的合理限制应当在宪法层次予以明确规定,因为如果宪法只对人身自由的保护加以规定,而不对人身自由的合理限制规定,那么任何法律对人身自由限制的规定都可以被认为是违宪的。
一般来说,宪法中的人身自由的合理限制是与正当程序原则相结合而规定的,一般体现为正当程序条款,如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亦是宪法对人身自由进行合理限制的体现。
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即构成违法,导致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一般来说,应当在宪法上规定国家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的限制应符合三个基本要素,即主体合法、依据合法和程序合法,即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依据正确的法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否则即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