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的孔女士来汉出差,在洪山一大酒店吃晚饭后,发现坤包大开,装有5000多元现金和银行卡的钱包不见了。据其回忆,她认为曾在邻桌点菜、又旋即离开的一名男子有嫌疑,要求查看酒店的录像,但遭拒。当晚,因为身上零钱尚不够支付酒席消费,她交涉无果后,只得报警。
汉口的李女士,在某超市购物时钱包也被偷,损失现金650余元。她到保安室要求调看监控录像遭拒,片刻后,保安称,已经查看了录像,没有发现异常。李女士说,偷钱包的一刹那,她有所警觉,地点正在监控镜头下。
记者曾采访了当事商家,其拒绝的理由很简单,要么是“安防重地,闲人免进”,要么是“公司资料,不能随便查阅”等等。消费者很不满,认为商家拒绝她们调看录像的原因,是为了推脱责任,让消费者没法扯皮。
采访中,一些市民批评,商家在监控录像的使用上完全出于本位主义:如果监控录像发现有人偷商家的东西,保安立马会赶到处理;如果消费者遭遇了损失,即便他们立即申诉,商家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消协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消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但同时,调看录像又涉及到一个隐私权的问题。消费者在遭遇此类情况时,可立即报警,通过警方进行调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