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在小区附近的一家打印店制作了两盒名片。12月6日,他再次到这家打印店打印东西时,发现自己的名片被粘贴在一侧的墙上当做样品。他对店主说,未经他同意就将他的名片当样品展示,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店主却笑着说他是小题大做。最后,在刘先生的坚持下,店主才将他的名片拿下来。店主说,印制名片的人大多是联系业务,名片放在店里对其本人也是一种宣传。而刘先生则认为,如果名片上的个人信息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进行敲诈或诈骗,后果不堪设想,店方未经允许将个人名片当样品的做法很不妥。
尽管名片信息是公开的,但持有人有权选择、决定其公开的范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店方将当事人名片作为样品,其行为涉嫌侵犯当事人的姓名权与隐私权。如果确由此产生了不良后果,如被电话骚扰等,当事人可向店方追究侵权或赔偿责任。
有一些信息虽然表面上看应该是公开的,但是他有公开的特定方式和行为,比方说,名片,就是在社交场合使用到的。如果是被打印店拿去作为宣传的样本的话,无论其上面的信息是否真实,都涉嫌侵犯了当事人的姓名权与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