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信息保密权。指自然人有权将个人有关身体、生理等方面的信息和生活、工作等方面不愿为他人所知的信息保有为秘密,他人无权知悉。这些信息主要包括:①个人身体、生理方面的信息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健康状况、身体的隐秘缺陷、既往病史、遗传疾病、身体方面的某些特殊标记(如胎记)等。②生活、工作方面的信息如婚姻状况、婚恋历史、身世背景、家庭成员、家庭住址、住宅电话、社会关系、工作经历、收入与财产状况、宗教信仰、个人嗜好、个人行踪、日程安排计划等
(2)个人生活安宁权。指自然人享有保持生活安定和宁静的权利,有权排斥他人对其正常生活的骚扰。任何非法侵入或者逗留于他人居所的人构成对他人生活安宁权的侵害。类似地,非法跟踪、窥探、在他人信箱中塞满各种垃圾邮件、电话骚扰等,亦属对生活安宁权的侵害。
(3)个人通讯秘密权。自然人以书信、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外界进行通讯联络,其通讯内容除依法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外,均属于个人隐私的范围,任何人不得截取、窃听、私拆、窃取。
(4)个人隐私支配权。指隐私权人有权向社会披露自己的隐私,或者允许他人知晓或者披露自己的隐私。
最后,了解犯隐私权的行为:①未经隐私权人允许,擅自披露、公开其隐私。②侵入、侵扰他人私生活空间。③监视、监听、刺探、窥视、干扰等侵害他人个人信息、生活安宁、通信秘密的行为。
补充一点,隐私利益的保护,说说法律道是简单,难的是取证,就是说他人如何侵害到你的隐私利益了?证据呢?这点,就得专家的指点了,有问题,到我们的法律咨询栏目提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