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泽彬,西南政法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
[1]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是否属于精神损害赔偿范畴一种反对意见是: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而无财产性内容,不具有经济补偿性质,属于一种非财产责任。即使认为侵犯名誉权、荣誉权的责任为消除影响害人赔礼道歉能够起到某种程度的精神慰藉作用,也不能就此认为上述三种方式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马怀德.国家赔偿问题研究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第274页.)
[2]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否具有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性质,值得商榷。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看出,其第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看作为精神损害赔偿金。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二十九条,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与《国家赔偿法》的计算方式大致相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属于不同的赔偿费用项目,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在请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外,还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可见,这里又区分了精神损害赔偿赔偿与前两者之间的区别。两者关系的复杂性,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如何运用必须给予明确说明。
[3]这些案件包括:麻旦旦等案件,《人大常委会将首次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的案情链接部分,新华网2008-10-20
[4]据统计,自2000年至2008年,在中国期刊网(CNKI)中以研究“国家精神损害赔偿”为题目的论文就有74篇,此外还有多篇硕士论文。
[5]现有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研究成果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方式等问题探讨。参见胡锦光主编:《中国十大行政法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81页。余凌云:<警察行政权力的规范与救济—警察行政法若干前沿性问题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认为国家赔偿完全可以参照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的观点,参见马怀德:《完善国家赔偿立法基本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15页。
[6]也观点认为,财产的是直接损失标准,人身权采取的是抚慰性标准,由于草案立法仅对人身权侵犯规定了精神损害。
[1]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
[2]王名扬:《 法国行政国》,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713,718页
[3]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775页。
[4]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691页。
[5] 马怀德主编:《完善国家赔偿立法基本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第319页。
[6] 马怀德主编:《完善国家赔偿立法基本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第315页。
[7]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8][李步云、汪永清主编:《中国立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56-57页。
[9] 陈金钊:《法治反对解释的原则》,载于《法律科学》2007年第3期。
[10]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下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71页。
[11][参见刘保香:《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研究》,万方数据资源系统。
[12] 高家伟著:《国家赔偿法》,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