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12中教师殴打初一女生并从四楼扔死该生事件昨日有了重大进展:肇事教师李A的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其确实患有精神病。为此,公安机关将不再追究李A的刑事责任。
昨日,本报记者从为李A进行司法鉴定的湖南省脑科医院芙蓉司法鉴定中心获悉,李A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为精神分裂症。同时,作案时李A属于发病期,尚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鉴定书指出,李A作案时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建议对他进行长期监护治疗。
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的有关负责人昨日也向记者表示,昨日他们收到了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书后,立即将该鉴定结果通知了李A的父母和受害者家属,并向冷水滩区政府作了汇报。“正在考虑对他解除强制措施。”
该负责人说,由于鉴定结果李A是精神病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作案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李A的故意杀人罪将由于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免于追究。不过,公安机关将强制送他到怀化的精神病院进行治疗。
昨日,李A的父亲李B在电话里向记者表示,儿子保住了一条命,他们会积极配合政府送儿子强制治疗,所需2万元,借也要凑给孩子治病,“既是为家里也是为社会。”
对于鉴定出李A是精神病的结果,章A的母亲并不感到意外。“学校为什么会让一个精神病人来当老师呢,谁还我女儿的公道呢?”她希望有关部门能追究学校的责任。
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主任何克应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9月27日,该中心接受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的委托,对李A是否有精神障碍,作案时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鉴定。“鉴定是严格按照我国司法鉴定的通用程序进行的。”何克应说,李A是非常典型的精神分裂症病人,这个结论来自专家组根据三方面情况会商后做出的诊断:一是公安局提供的李的病史材料;二是对李A进行了体格检查、神经系统检查和精神状况检查;三是,对李进行了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必要的测试。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伍长康称,根据我国刑法,公民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犯罪时有辨认和控制能力。
“就是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同时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伍长康说,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中的任意一种,都不承担刑事责任;其中任意一种能力有障碍都承担部分刑事责任。对精神病人,我国区分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和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后者不承担刑事责任。前者只在发病期间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在间歇期犯罪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应视精神状况,如果辨认和控制能力仍存在障碍可承担部分刑事责任。
“不承担刑事责任只是说可以不坐牢,但相应的民事赔偿还是不能免除。”伍长康说,根据我国法律,杀人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经济上给予受害方适当赔偿。此案中,如果精神病人有财产则用该财产赔偿,如果没有财产,监护人则可能面临赔偿义务。
伍长康说,根据我国法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如果这些亲属中没有人适合担任监护人的,由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和单位担任监护人。
“如果该精神病人是未成年人,那么他的监护人应该代为赔偿。”伍长康说,如果是成年人则要看他的监护人有没有过错。如果监护人监护不力导致精神病人跑到大街上到处杀人,监护人应赔偿相应损失。(记者李凌鹏)
对李A进行司法鉴定的专家建议:国家统一强制治疗精神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