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初吴忠警方刚决定纠错跨省拘捕案不久,王A及其律师就提出了3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请求,当时媒体报道称吴忠警方相关领导已经口头同意了王A的请求。不成想,时过一个多月,一度被誉为新《国家赔偿法》实施后第一例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申请,结果居然大出人们预料。
就王A案而言,要获得精神抚慰金,明显存在两个方面的法律障碍:一是新法的适用时效问题,二是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这两个问题都直接关系到王A能否获得精神抚慰金以及获得多少。从法律效力看,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法不溯及既往”,即新法对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没有法律效力。王A被错误羁押的时间跨越新法生效日期,新法生效前被羁押7天,新法生效后被羁押1天。如果按照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国家赔偿实行分段计算的话,那么羁押1天的精神损害后果无论如何也难以达到“严重”的程度,因而,王A将难以获得此前申请的精神抚慰金。
即使被错误羁押的8天时间全部适用新国家赔偿法,那么,还有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即如何认定“严重后果”,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样一来,明确“严重后果”标准就显得至关重要,而目前却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界定。这恐怕是吴忠公安局利通分局人士认为“没有(给王A)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的根本原因所在。
原国家赔偿法由于赔偿范围狭窄、索赔程序欠缺、没有精神赔偿,在十多年的实施过程中获得一个“国家不赔法”的污名,新国家赔偿法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主要问题,但现在看来,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由于规定了“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赔偿条件,新法的公信力将再受质疑。
希望早日有个说法
王A称,12月1日王A与律师在与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交涉时,吴海波曾主动承诺“立即撤销错案,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并口头答应了王A提出的几个要求:登报向王A及其家人道歉,肃清不良影响;向王A的单位甘肃省图书馆道歉;写一份书面承诺,保证撤案之后,对王A的人生不会产生不良影响;承诺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
一个多月过去了,王A多次向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和利通分局的宋继忠副局长询问相关事件负责人的处理情况和3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何时兑现,得到的回答都是“事件正在调查中,耐心等待”。
“3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和正式的书面道歉都没有兑现,我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也不知道这是个托词还是真的在调查,我只希望警方能早日兑现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