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监11年,获赔82万元国家赔偿,开平人黄某某申请国家赔偿案日前得到最终解决。10月31日,广东省高院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黄某某已于10月29日到省高院财务科办理了领取国家赔偿金手续,其中黄某某失去人身自由赔偿金额66.588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万元。(南方网11月1日)
无辜坐牢11年,这对开平人黄某某是很不幸的事情,但幸运的是,他终于平反了,而且还获得了精神损害抚慰金16万元。这个精神赔偿可真是来之不易,如果他不是在广东省而是在其他省,他或许很难拿到精神赔偿。即便是为媒体广泛报道的赵作海案,赵得到了国家的65万元,但是,这65万元中,50万元为国家赔偿金,15万元为生活困难补助费,并没有精神赔偿的名分。
早在2010年12月《国家赔偿法》就正式将精神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何在实践中,受害人就迟迟不能获得精神赔偿呢?魔鬼就在于细节,原来《国家赔偿法》颁布后,最高司法机关并没有颁布详细可操作的规则,而许多省同样也没有实施细则,精神赔偿便只能停留在纸面上了。
什么情形下可以获得精神赔偿,还有很大的讨论空间。例如,因发帖举报“官二代”大学舍友公务员考试作弊而遭“跨省追捕”的甘肃省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被认定错拘。宁夏吴忠市警方在已承诺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后,突然变卦决定只支付3000元,原因是他们认为“王鹏没有被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但是,王鹏却认为,他被前后拘押了9天,遭受磨难屈辱,父亲也被拘禁了两天,母亲一度不敢待在家里东躲西藏,外公突发脑溢血,现在还半身瘫痪躺在床上,这不算严重的精神损害吗?
国家到底要给多少钱的精神赔偿,也是一个未知数。在广州增城做生意的女子刘某因涉嫌诈骗被羁押400多天,其间,丈夫和她离了婚,无罪获释后,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100万,但最终只拿到3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当时,有关部门认为3万元已经是太高了,但是,对于刘某来说,完全不足以弥补她的精神损失。
在这方面,广东省是第一个吃螃蟹者,他们在全国首开先河,对上面的问题给出了答案。广东省检察院联合广东高院、省公安厅召开了专题联席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对错拘错捕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及数额等,最高赔偿可达30万元。开平人黄某某能拿到16万元,得益于广东省这个率先规定。而广东省的这个首开先河,也真正让精神赔偿从纸面上活起来,让国家赔偿更“精神”了。
今年10月,重庆市也修订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办法(修订草案)》,对精神赔偿进行细化,并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希望,更多省市能加快立法进程,细化精神赔偿的规则,并视实施的情况不断地加以修改,让精神赔偿真正生存于实践之中,能弥补受害人的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