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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诉刘X与他人同居要求离婚并要求过错损害赔偿案思维导图

堕落时代
202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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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诉刘X与他人同居要求离婚并要求过错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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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陈X,女。被告:刘X,男。原、被告于1990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较好,婚生一名男孩,取名刘明明,现年11岁。自2001年4月以来,因被告有外遇,并与其同居,原告以感情上受到伤害、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林西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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