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是公民、法人实施违法行为,侵害国家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财产权,并造成对财产损害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侵害财产权的行为,是一种常见的侵权行为,在各类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种侵权行为的侵害客体是财产权,而财产所有权是我国公民一项最主要的财产权,这种权利一旦受到侵害,势必造成财产所有人经济利益的损害,使所有人对财产所有权权能丧失,当财产所有人在利益受到损害时,享有向侵害人索赔的权利,侵权人有赔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