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同时显示,网络购物中侵犯商标权行为应予关注。
随着网络购物逐渐成为商业交易的主渠道之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侵犯商标权行为也在网络交易中频频出现。网络购物者追求方便、实惠,网上交易行为难以监管,导致一些网店经营者心存侥幸,低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的销售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如在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中,淘宝网“力佳小店”的店主朱某某在网店里公然出售假冒的路易威登、古驰、香奈儿等国际知名品牌箱包、钱包等,销售金额达20余万元。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缴获的违禁物品予以没收。
上海法院认为,物流成本的降低、网民数量的剧增、消费习惯的改变,各种因素让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无比广阔,但如果任由侵权商品借助互联网渠道流通,必将使电子商务的发展蒙上阴影。
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行政执法机构、司法机构可提高对网络交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
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应当借助技术手段对交易各阶段进行监控,在其设计的网络交易流程中加入知识产权审查程序,采取审核卖家真实身份信息、交纳保证金、提高进入门槛、追究售假责任等措施,对权利人的投诉建立处理反馈机制,做到网上商品交易可查、可控、可问责,及时发现并制止销售侵权商品的非法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