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自2003年5月上旬起至2003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1.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思想,密切配合,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2.做好组织协调和动员工作。召开协调会、动员会,理顺工作机制,进行广泛动员,为专项行动营造强大声势。
3.加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深入排查案源。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市民公布,通过受理市民举报,以拓展案源。
1.镇(街道)、村(社区)与药监、卫生、城管、质监部门及工商所、派出所联合,以村、社区为单位,清查制假售假行为,排查大案要案,实现区域净化,建立“消灭无证经营,消灭假劣药”模范社区。
2.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药监、卫生、工商、城管、质监等部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选准重点案件,按照“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案的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今后防备的措施不制定完备不放过,对所有涉案人员未得到追究和处理不放过”的工作要求,集中力量,破获一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捣毁制假窝点,铲除制假售假违法犯罪网络。
3.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是制售假劣药品多发区,且呈分散化、隐蔽化的趋势。加强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药品门店和医疗诊所的监督检查,发现案件线索,要追踪调查,一查到底。
4.6月中旬,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一次打假专项行动情况分析会,进行阶段性的分析和总结,交流情况,查找问题,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
9月上旬,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专项行动的总结工作,并书面报告市政府及省药监局、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