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中,盘龙法院委托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论为延安医院在为顾老汉提供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根据现有资料,不能排除顾老汉的丙型肝炎与1996年2月3日的输血有关。顾老汉的伤残等级为四级,鉴定结论称,其长效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一疗程的费用就有约80000元。
有了这份鉴定书,顾老汉变更了诉讼请求,将索赔金额由36万元改为96万余元。
盘龙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顾老汉在延安医院治疗,双方已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延安医院关于病毒感染不是医院输血感染所致的问题,因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证实,法院未采纳。2009年2月,盘龙法院一审判决,延安医院赔偿顾老汉医疗费等共计185287.03元,另外还有1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顾老汉和延安医院都不服,将该案上诉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5月13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关于顾老汉提出的残疾赔偿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按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确定的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11496元的标准,顾老汉的残疾赔偿金应为72424.80元,而一审只判决了40236元,因此,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对此项费用的保护,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纠正。2009年6月1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延安医院一次性赔偿顾老汉共计217475.83元。
拿到这份判决书,顾老汉还是感觉很委屈,到医院看了一次病,就染上了丙肝,况且21万余元赔偿金早已用于治疗。于是他再次起诉延安医院,这一次,顾老汉索赔830974元。昨日,盘龙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昨日,延安医院的代理人认为,原告主张的后续治疗费没有实际发生,没有依据。本案并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