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劳动保障厅发布通知,从7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江苏省基本医保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下称《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并建立《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标准库》,对纳入医保报销的医疗服务项目统一分类,统一编码,统一管理,各统筹地区不得调整或另行制定。这就意味着,参保人员到医院就诊,报销时每项医疗服务只能有一个全省统一的名称,这样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有关部门分解项目,变相提高收费;在收费标准和报销水平上,只能依医院的等级以及所处的苏南、苏中、苏北不同地区而有所差别。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我省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为1604万人,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达1234万,也就是说,修订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将关系到全省2830多万人的医保待遇。目前,我省仍实行机关公费医疗及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的,也参照这一项目执行。
原先不报销现在部分报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医保险支付标准和支付比例的不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共分三部分,即医保全报销(甲类)、医保部分报销(乙类)和医保不报销(丙类)这三部分。与旧标准相比,从下月起执行的新标准,最明显的变化就是,一些以往全部由参保者自掏腰包的医疗服务,现在改成了医保报一部分、参保者自费一部分。如“小儿及新生儿诊疗护理类费用”,省医保中心负责人解释说,这是因为我省将小儿及新生儿纳入了居民医保范围。又比如,新标准扩大了大病、重病的范围,可以用医保报销,肝、肺移植诊疗及手术项目的部分费用,这则是因为用统筹基金适当报销患者的医保待遇,缓解他们的压力。
对于乙类项目,即医保统筹基金部分埋单、个人部分自费的医疗服务项目,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具体的个人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原来的支付比例。这就意味着,各地报销待遇只能高而不能低。而参保个人发生的诊疗服务项目费用,属于统筹基金部分支付项目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个人支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昨日,该人士还透露, 依照今年的新标准,性病这一诊疗项目所产生的部分费用,也将由医保统筹基金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