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基本医疗费用)
已发生医疗费用包括1)挂号费2)住院费3)检查费4)治疗费5)药费6)其他
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
2、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遭受人身伤害到完全治愈)
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人数<=2 人)、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配偶和直系亲属(<=2人)的误工费按以上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中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365)。
5、残疾生活补助费: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规定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一至十级。
期限自定残之日起最长三年,但60岁以上最长15年,70岁的<=5年(定残日算年龄)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普及型器具的费用(医疗机构)。
7、丧葬费赔偿金: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标准。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费:被抚养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条件:1)患者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2)实际抚养人且无劳动能力的。
年限:不满16周岁的至16岁,已满16但无劳动能力的20年,60岁以上的<=15年,70岁以上的<=5年。
10、住宿费: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6年、伤残<=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