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代理费:
A、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所需耗费时间,代理律师知名度和经验,在2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B、涉及财产标的的,按争议标的收取代理费,但最低不低于2000元(外地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100,000元以下部分 A*5% 5000元(10万元满额)
100,001—500,000元部分 A*3% 17000元(50万元满额)
500,001—1,000,000元部分 A*2.5% 29500元(100万元满额)
1,000,001—5,000,000元部分 A*2% 109500元(500万元满额)
5,000,001—10,000,000元部分 A*1% 159500元(1000万元满额)
10,000,001元以上部分 A*0.75%
②办案费:
A、办案所需的交通、通讯、复印、打印等费用实行包干制,按以下标准收取:a.北京市内(城八区)案件人民币15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b.北京市郊区案件人民币20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c.外地案件差旅费实报实销。B、办案所需其他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3、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其他办案费用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