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历资料复印件(相关的病历、化验、辅助检查、门诊手册、片子),提供给律师的材料为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视同原件)由患者及其家属保留,在开庭时一并带来;
2、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居委会、村委会证明的复印件),如果是参加庭审,请携带。能够证明患者(死者)与亲属关系的证明(同一户口本上的证明;居委会、村委会证明的复印件);如果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居留权的其程序将比较复杂,请与律师咨询;
3、收入证明复印件(单位开出的工资收入证明、前六个月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医疗费复印件(为实际经济损失,保险赔付的部分不是实际的经济损失);
5、误工费证明复印件(单位开出的误工时间、收入损失情况的证明);
6、护理费证明复印件(如果是亲属护理的,写清楚起至时间、工资收入水平等;如果是雇佣护工的,费用单据的复印件);
7、交通费、食宿费票据复印件(请分类分别粘贴于A4纸,计算每一项的数额和总额);
8、营养费消费票据复印件(以实际支出并且必要为原则;不要盲目购买防止损失);
10、被抚养人证明的复印件(要求个人信息充分、并且有居委会、村委会、民政局的证明失去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由死者抚养或者赡养的事实,并且加盖组织公章);
11、诉讼费、鉴定费的缴纳以现金缴纳为宜,银行卡和转帐支票往往会增加不必要的麻烦;律师可以代为缴纳,请与律师协商;
12、律师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起诉状、上诉状、赔偿数额清单、调取证据申请、鉴定申请都需要当事人的签字;如果患者为未成年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其监护人(父母、成年子女等等)签字;
13、按照律师在开庭前递交的“证据目录”的顺序排列证据原件,准备向法院提交;
14、如果患者及其家属人数众多的,建议协商确定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庭审程序,签订授权委托书,准备提交;
15、外地患者请将相关资料复印件用特快专递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务必电话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