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医院违反《医院工作制度》中手术室工作制度损害赔偿责任。
《医院工作制度》中手术室工作制度规定,手术前后手术室护士应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之数目,并应及时收拾干净被血液污染的器械和敷料。接手术病人时,要带病历并核对病人姓名、年龄、床位、手术名称和部位,防止差错。病人要穿医院衣服进入手术室。
某镇卫生院在十二年前,给患者进行结扎手术时,医务人员违反手术工作制度,没有严格执行手术前、手术后查对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之数目,在关闭腹腔之前,遗忘结扎金属夹,具有过错,造成患者再次手术及长期的身体痛苦,构成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由卫生院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