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专家李教授曾参与2002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制定。他认为这是医疗界乃至国际上约定的一个速成通用准则,像抢救患有心梗的病人,不及时签字的话患者很可能死亡。类似这样的情况已经从他手上签出的字就有近五六百例。
“我觉得,出于救死扶伤考虑,出台医院在一定形势下帮病人签字的规范还是很有好处的。毕竟救人如救火。”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李震说,一个迟疑也许就会失去一个挽救病人生命的时机,因此在病人或其家属无法授权的情况下,应当赋予医生这样一个做主救人的权利。
省三院院长杨湛表示:“实际上这条规定我们早就在实施了,只不过之前卫生主管部门一直没有正式文件明确。”杨湛说,一直以来,医院在接到120送来的无主病人,或者遇到患者需要紧急抢救,而其亲属或相关监护人不在场时,医院为了挽救患者的生命,会授权医务处或医院行政总值班,代行知情书的签字权。
但李震也提出自己的担忧:医疗难免会有风险,医生也需要有“自我保护”。一旦在医院自行签字的情况下发生手术失败,造成医疗纠纷,责任该如何承担?
杨湛也认为,卫生部出台的这项措施,使医院在遇到这类情况时具有一定的决定权,特别是在时间紧急的情况下,由医院代行这项权利,可以为抢救患者争取更多的时间。但如果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在现场而又拒绝签字,医院就不能自行代患者签知情同意书,否则一旦出现意外或者纠纷,医院从法律层面上是站不住脚的。
市民杨先生认为,无论任何时候生命总是第一位,不能因两三个人的签字而让一个或几个生命消逝,对于患者,生命的意义更为特殊,关键时刻应该相信医学科技手段,相信医生的医技水平。
市民赵女士认为,医院的本质就是救死扶伤,在病患生命遇到危机时,医院本应把救人放在第一位,为病患开通“绿色通道”,而不是因为三四个签字,把生命阻断在医院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