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徐女士说,2007年“十一”期间,她在西单逛街,一名年轻女子以“免费美容”为名,将她拉至明珠大厦8层的智美医疗美容诊所。她在咨询师的带领下,进入美容室修眉,做到一半时,咨询师声称要做完另一半需交纳2000元。徐女士说,见此情形,她只能表示同意。做完后,咨询师未经其同意,又将她拉入另一间美容室,强行为其做了其他美容手术。
术后,护士告诉徐女士必须购买一种药物,否则“伤口无法愈合”。诊所声称不交钱不能走,徐女士无奈交了1.5万元。因美容效果不好,徐女士又返回该诊所,进行加强项目,咨询师又为她进行了嘴部和下巴的美容,强行索要了2000元。
从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还有6名顾客与徐女士经历类似。受害者报警后,北京智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责任公司被调查。据悉,该公司于2006年底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医疗美容、美容外科、美容中医科。
西城法院查明,该公司经理任某指使员工,以免费美容为由,将顾客带至公司,以威胁手段强行向顾客推荐各类美容项目和药品,已构成强迫交易罪。经理任某、主管王某、护士刘某等分获有期徒刑1年至11个月不等。
智美医疗的工作人员交代,公司里有具体分工,业务员负责拉顾客,并将顾客最终消费的50%作为提成;咨询师负责给顾客介绍美容项目,按0.5%提成;美容师和医生负责做美容项目及手术,按5%-10%提成。
手术后,护士负责卖药,会向顾客提出术后“不用药伤口不能愈合”之类的说法,以挣取5%的提成。
据悉,在内部会上,老板(公司经理任某)会针对各种情形布置对策。顾客携带的钱不够时,主管或业务员会跟随顾客回家取钱。如顾客坚决不同意交费,老板会亲自“出马”缠着顾客,反复劝说或提出打折。碰上要求报警的顾客,老板会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