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某称,2006年9月,其因生活及财产处分与家人发生纠纷,母亲、二哥以扫墓的名义将原告诱骗至深圳宝山墓园,会同被告广州某某心理医院的工作人员以手铐、注射麻醉药等方式将她强行绑架至广州某某心理医院,然后母亲、二哥与广州某某心理医院签订《委托收治同意书》把她当做精神病人,并强迫其服用精神病药物,时间长达5天。
邹某某认为广州某某心理医院在无任何诊断和事实依据的前提下就把她当做精神病患者收治,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和名誉权利,故向某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家人与广州某某心理医院签订《委托收治同意书》无效;广州某某心理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害1万元;母亲、二哥与医院向其赔礼道歉。
此案件因类型特殊,引起媒体的广泛报道。某某区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并由民一庭领导担任审判长。案件正值合议庭合议阶段。2010年3月19日,原告邹某某以个人原因为由向某某区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合议庭遂于3月22日作出准许原告撤诉的民事裁定书。
持续了一年多的诉讼,为何要在最后的合议阶段突然撤诉?记者电话采访了邹某某。电话那头的她情绪比较激动。她表示家里人自从将她赶出家之后,就再没有和她接触过,因此撤诉并非是外界猜测的已经和被告方达成和解,而是另有原因。
邹某某透露,帮她代理此案的律师去年拿着她这个案例去美国做课题,临近开庭也没回来,并告诉她案子肯定能赢,可以缺席审判。但邹某某认为案件会因律师缺席而使胜诉的概率大大降低,因此想暂时搁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