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在计算误工收入上对“高收入阶层”进行了限制,规定了最高上限的标准,同时对于没有收入、低收入的人群也给予了“照顾”。
按照相关的规定,误工费根据患者的个人收入状况相关的,然后根据误工的时间进行计算的。在医疗诉讼实践中经常看到,有些患者每月的收入很高。但是,法律在设定赔偿数额的时候,往往是“向下照顾的”,对高收入阶层实行“限制”的措施,防止赔偿数额过高。但是,对于收入比较低的患者,尤其是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则按照社会平均的收入水平计算误工费。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的法律还是倾向于保护“弱者、穷人”的。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是按照社会平均收入水平计算的,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如果在计算的赔偿数额上是使用的个人工资收入水平的,则应当向法庭提交你个人收入水平的证明,通常是单位给出具的工资收入的证明、工资单、完税证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