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卫生局表态了,婴儿家属也表态了,难道毛晓珺的责任就到此为止了吗?其实不然,毛晓珺医生的行为很可能涉嫌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患者死亡或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行为。
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包括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报病情,也包括擅离职守、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等。毛晓珺医生在当班时玩游戏,并且致婴儿家属的多次请求于不顾,不履行自己查房看病的职责,最终导致婴儿死亡,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涉嫌医疗事故罪,应当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南京市卫生局的说法就根本不成立了,因为南京市卫生局在调查中如果发现了毛晓珺医生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就有责任主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必等待徐宝宝家属提出要追究毛晓珺医生刑责的意见。
退一万步说,南京市卫生局不愿移送此案,那么,警方从报道中了解了此案的线索后,也应当主动立案侦查,而检察机关也应当监督警方立案侦查。还有,徐宝宝家属表态“不会追究当事医生的刑事责任”,毛晓珺医生是否可以免于刑事追究呢?这也不行。因为医疗事故罪是公诉案件,不像诽谤、侮辱罪等自诉案件,可以由被害人自己决定是否起诉。而公诉案件,只要是涉嫌犯罪,即使是被害人及其家属同意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警方也必须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必须提起公诉。当然,如果南京市儿童医院和毛晓珺医生本人在民事赔偿上到位,徐宝宝家属向法院提出要求对其从轻处理,法院倒是可以酌情对其从宽处理,甚至在定罪后免予刑事处罚。
如果毛晓珺医生的行为确实构成医疗事故罪,不管对其最终的处罚怎样,有关部门都应将其送上法庭:一则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树立司法公信力。不要让公众留下这样的印象:涉及官员的案件,哪怕是诽谤、侮辱这样的自诉案件都有权力机关插手,而涉及普通公民的案件,哪怕是公诉案件,公权力都置之不理;二则是通过对当事医生的刑事处罚,警醒其他医生——别再玩忽职守,草菅人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