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x园特别采访了李x雪医生的丈夫黄-睿,同为长乐市医院的骨科大夫,并结合他提供的长乐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等材料,还原了事情的经过。
2011年12月28日,产妇陈某入住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待产。但其之前的产检并不是在该院完成,入院时也未向医院提供之前的检查档案,入院后向医院提出顺产要求。
产科医生吴某接诊并对其进行产前检查,化验报告提示 “红细胞压积43.8%,纤维蛋白原5.76、白蛋白3++”,存在子痫前期重度、低蛋白血症。因为吴某未交待接班的医生代为查看陈的化验单,致使医院一直没有发现这一异常。
12月31日21时24分,陈x产一健康女婴,产后出现阴道出血。
21时37分,一线值班医生李x雪接到产房电话后前往处理,此时李x雪才见到陈之前的化验报道,她检查发现患者宫缩欠佳,注射药液后宫缩好转,但阴道仍有活动性出血。
随即通知二线值班医生王某到场,发现患者会阴左侧切口和阴道右侧后壁两处伤口有出血,于是修补裂伤口。王x生预估出血量为1500ml,并决定给予陈输血800毫升,输液3500毫升,22时50分左右,阴道出血基本停止。李x雪留在病房继续观察。
2012年1月1日凌晨1时,患者脉搏100次/分,呼吸20次/分,血压90/58mmhg,休克指数为1.111,李x雪医生见尿量偏少,为防止肾衰竭,予静推速尿20mg,观察半小时后,因尿量未见明显增多,李x雪请示王x生,王x生指示加大补液量1500ml。
凌晨2时左右,患者排尿300ml,凌晨2时20分左右,输血结束,且已补液近4000ml,当时脉搏为100次/分,呼吸20次/分,血压110 /65mmhg,阴道出血5ml,李x雪交待护士,继续观察,如生命体征平稳,出血停止,可将患者送回病房。后又返回三楼病房,交待值班护士“陈x后大出血是个重病人,需要一级护理”,然后李x雪回值班室。
家属见陈全身颤抖喊冷,并告知在场护士,但并未引起护士的重视。2时45分,患者出现烦躁、面色苍白,脉搏144次/分,呼吸23次/分,血压94/45mmhg,血氧饱和度86%,休克指数1.532。当时李x雪还在值班室,当值护士以为是寒战所致,仅给予吸氧处理,并没有向李汇报。
3时20分,患者出现谵妄,脉搏123次/分,呼吸23次/分,血压110/50mmhg,血氧饱和度下降为76%,李x雪赶到后觉得陈有生命危险,立刻通知王x生。
3时29分,王x生赶到病房,并通知三线医生陈某及内科值班医生等人赶到病房进行会诊,组织抢救。3时40分,患者脉搏消失,宣告死亡。
患者死亡后,院方建议进行尸检查找死因,但家属不同意尸检,并将李x生告上法庭。
2012年1月2日,长乐市公安局对陈医疗事故案立案。
2013年8月2日,李x雪医生被长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2012年5月9日,福州市医学会鉴定认为:因本例未行尸检,死亡原因不确定,根据现有资料,患者死于产后出血性休克或伴急性肺动脉血栓栓塞可能性大。患者存在肾脏损害(肾病综合征)、血液高凝状态等基础疾病。医方对病情观察不仔细,产后出血量估计不足,处理不到位。
2012年9月20日,福建省医学会进行二次鉴定,认为产妇入院分娩前,红细胞压积43.8%,纤维蛋白原5.76、白蛋白3++,存在子痫前期重度、低蛋白血症,与宫缩乏力导致产后出血有一定的关系;医方对病情认识不足,抢救措施不力,与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案件性质被定位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