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口市医学会鉴定,该整形美容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及开展会诊活动,未按规定书写医学文书,术后对缺血坏死的单侧乳头处理不当,导致其哺乳功能完全丧失。医院的相关行为对患者单侧乳头完全缺失、丧失哺乳功能有因果关系。患者南某的情况属于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事情发生后,南某又羞又气,她认为该整形美容医院存在明显过错,遂向海口龙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整形美容医院赔偿手术费、医药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共19万余元。
龙华区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认可海口市医学会的鉴定。法院一审判决,整形美容医院应赔偿患者医疗费3000余元、残疾生活补助费106920元。
整形美容医院和患者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由医院向患者支付9万元,双方达成和解。